【性侵判囚】涉邀女網友「玩貓」後性侵 地盤工強姦罪成囚5年3個月
發布時間: 2024/03/28 17:44
最後更新: 2024/03/28 17:58
33歲地盤工人涉於2022年於網上認識18歲少女後,邀請對方到住所「玩貓」,少女於第2次應約時疑遭對方性侵,涉案地盤工早前經審訊後,被裁定強姦罪成,今(28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。特委法官指被告求情稱以錯誤方式表達愛意,並非有預謀而犯案。特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避孕套,屬加刑因素,判監5年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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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俊君(現年33歲),任職地盤工人,早前否認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21日在天水圍沙崗圍一單位內強姦X,案發時18歲。
特委法官判刑時指,創傷報告顯示事主X事後有一定程度困擾,但長遠影響並不嚴重。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沒有預謀犯案,或許因一廂情願及自作多情,以錯誤方式表達愛意,並非因惱羞成怒而犯案。
特委法官指背景報告顯示,被告堅稱沒有使用暴力迫使X進行性交,承認因不成熟而太快與對方發生關係,應以更多時間了解X才作進一步發展,心理學家評估被告重犯機會不大。法官指被告沒有刑事紀錄,沒有使用額外暴力,不涉性變態及羞辱事主,被告亦沒有計劃行事,重犯機會低,惟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避孕套,增加事主懷孕及感染性病風險,屬加刑因素,考慮所有因素及其罪責後,判囚5年3個月。
控方早前開案詞指,被告於2022年1月10日,於網上認識X(現年20歲),6天後相約X於到其住所「玩貓」。及至案發日,X第2次應約到被告住所「玩貓」,當被告洗澡後著X進入房間,親吻其臉及撫摸X後將她強姦,其間X曾表示「唔好」。X擬離開時,被告曾給X500元,X拒絕及離開單位後報警。
控方指,被告於同日晚上透過Telegram私訊X,內容指「我對你有意思,今日忍唔住,真的srooy 」。同日晚上被告被捕,警誡下被告稱對方自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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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